今天讲的又是一些成年旧账的事情。
这家客户购买东莞保丽龙产品已经有很多年了,和我们也合作过有3,4年的样子。
不过在2年多以前我们合作当中有过一次原料大规模的涨价,就是因为那次的涨价的成本我们双方没有谈下来。
于是在2年多的时候我们就终止了合作。
合作终止之后,我们未结清的货款也按照合同约定相继付清了。
当时签合同的时候,他们有扣了一笔款,被当做当时的品质保证金。
意为:如果由于我们产品品质出问题导致的损失,直接会在这笔款项中扣除。
因为我们做的是很简单的包装材料,在当时没有发现的不良的几率很小,所以当时品质保证金也不多。
一共就扣了3000块。
尽管如此,根据当时的合同约定,合作关系解除之后就应该要退还的。
于是和他们问退还品质保证金的事。
得到的回复是,需要终止合作半年之后再退。
等到回复后,只能是按照他们的要求来。
然而过来半年,他们还是不给。
一拖再拖,等了满一年的时候才退了一半,也就是1500.
说剩下的要在过半年才会安排。
当时就和他们说,就这么点钱至于吗?
期间大的电话和上门拜访的路费都要几百块了。
时间到了今天那一半的品质保证金还是没有到。
一问就是,老板不在没签字,财务经理不在。
过几天不问,打电话过去理由又是重新来一遍。
说什么,我们是大公司,都有流程的,这就1500块不会不给你们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