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同不能算数的话,那还有什么可以信赖? - ★岳衡泡沫包装制品★
当前位置: 首页 » 公司动态 »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?

公司动态

欲加之罪何患无辞?

发布时间:2012-06-18

合同不能算数的话,那还有什么可以信赖?一个客户可以当面反悔,试问生意场上还有什么是可以让我们信赖的?这个客户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厂家。有使用很多我们的产品,东莞保丽龙。客户采购的包装都是要求要开模成型的保丽龙,这样就会涉及到一个模具费的问题。当时客户开发供应商的是工厂的老板娘。客户当时是通过网络找到我们工厂的,接待他们的是我们业务员。

因为客户采购使用我们的产品比较多,所以对我们产品的生产流程和成本是非常了解的。开模的时候,一般我们都是需要客户全额的支付模具费。当时基于这家客户的量大,最后我们达成了这样的协议:客户开模前先支付30%模具费后开模,一年内达到我们规定的交货金额可以退还已收的30%模具款,如果一年内没有达到规定的交货金额,客户必须按照比列补齐剩余的模具费。

这样的协议先是双方口头同意了的,并且在正式合作的时候,我们是签了报价合同的。这样每一个机种开模前都是按照,这样的条款报价并执行。前期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。合作的还算是蛮愉快的。

一年时间过得很快,很快到了要清算模具款的事情了。因为客户有很多机种是没有达到规定的交货金额的。于是我们先是电话和客户沟通关于这个模具费的事情,希望客户能够按照合同上的条款来给我们补些模具费回来。这时客户明确回答说,会在后面给我增加采购量,希望我们能够不收取剩余的模具费。我们综合评估了一下,感觉客户的量确实有增加的迹象,于是也就同意不再让客户支付剩余的模具款了。

然而事情并没有完,前两天客户传来一张联络函。说的就是关于达到了交货金额的机种,需要退换已经收取的30%模具费。我们见客户来了正式的联络函,于是我们就回函过去说,达到量的可以退换模具费,但是没有达到量的机种需要客户补齐剩余模具费。这里要说一下,客户只有一款是达到规定数量的,其他都没有达到数量。这样计算的话,客户是还要补我们钱的。客户这样突然的传联络函过来是我们始料未及的。

今天客户的当事人,也就是他们的老板娘打电话给我们业务员,说是我们回的联络函是什么意思?不想合作就算了。还说我们当时谈的并不是这样的,说他们没有哪个供应商是这样做,都是达到量就退还30%模具费,没有达到量的就不退。绝对没有再付剩下的模具费的。一口一个说是她太相信我们业务员了,重复在说当时谈的不是这个意思。还是自己没有看合同,就是看了也是没有看清其中意思。还强调是被我们业务蒙骗了。

客户居然会以这样的理由来搪塞,这么简单明了的合同,还说自己没有看懂,每次都是她经手签字的。说出来谁会相信?作为一下厂的老板娘,代表着工厂的上上下下,还有诚信可言?这样是不是有点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意思呢?